方志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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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工伤赔偿标准

发布者:方志亮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2日|分类:工伤赔偿 |698人看过

【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


计算方法: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方法:本人工资×7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计算方法:5484元×4个月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计算方法:5484元×5个月(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

五、停工留薪期工资:

计算方法: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六、住院护理费:

计算方法:5484元×80%×住院月数(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八条

七、住院伙食补助:

计算方法:20元×住院天数
法律依据: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

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

计算方法:凭发票计算。

九、交通费:

计算方法:在统筹地区以内就医的一般不支持交通费;在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凭发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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