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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发布者:方志亮律师|时间:2016年10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582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出卖的房屋的具体状况如下:

(一) 房屋坐落在           【区】       【路】      

    (车库等部位:             ),权属证号为:     ,类型:        ,用途:         ,结构:      

(二)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详见附件一)。

  ()甲方转让房屋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租赁、相邻等其他关系)(详见附件四)。

  甲方已如实陈述房屋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已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 (大写)                        

 佰        元,¥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乙方支付完所有的购房款后,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日前腾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屋交接书,并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方即为房屋交付。

  第四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一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其价值             元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甲方收到全部购房款   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第六条  上述房屋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税、费,由 [乙方]交纳国家税、费                  元。

  在上述房屋产权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电讯等其他费用,在本合同附件三中约定。

  第八条  乙方有任何一期未足额支付当期购房款的,视为逾期,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超过 7日的,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期限交接房屋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逾期未超过    日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逾期超过    日后,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转让房屋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如果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经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一、在乙方未足额支付所有购房款之前,乙方仅对房屋享有使用权,甲方仍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待乙方按照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所有的购房款后,方可要求甲方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

二、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购房款,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对于房屋内的装修、装饰、设备等应当一并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房产管理部门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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