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纠纷中涉及相关问题
一、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未必在离婚时候可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1、通常我把婚外情的证据,分为三大类:
第一种是一般婚外情相关证据。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
第二种是《婚姻法》说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第三类最为严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2、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
4、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那么取得婚外情的证据是不是一点用也没有呢?并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说的第二类、第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基于此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5、对于第一类,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一方存在婚外性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已达到原告离婚的诉求。
二、关于家庭暴力的取证问题。
本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很多当事人(女性居多)受到人身攻击,但是法院在家庭暴力的认定问题上存在严格要求,以下就关于家庭暴力的取证列明几点:
1、在受到人身攻击时应当及时报警,以便日后取证;
2、受到攻击后,应当及时就医治疗。
对于以上两点还要说明一下:一两次家庭纠纷甚至是人身攻击不构成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认定家庭暴力至少在3次以上,否则法院一般不予认可。其次,虽然受到攻击,没有造成伤害一般也不不予认可。
三、关于子女抚养问题;
对于10周岁以上子女抚养问题,由于子女行动比较自由,法律上也规定根据其意愿确定,因此争议不大。对于10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通常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一、2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原则上归女方,该条规定主要考虑到子女哺乳问题,但是也有例外规定,就是女方患有相关疾病的情况下,男方是可以主张子女的抚养权的;
二、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考虑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问题。因此一方想主张抚养权,就必须提供一系列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条件优于对方。
以上两点是法律规定的情况,实务过程中还要考虑到诉前子女跟谁一起生活、对方家庭背景等情况
四、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
对于固定资产取证较为容易,在此不再叙述,仅就银行存款问题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说明一下。银行存款问题在诉讼阶段除非有明确的账户信息,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主动调取信息,这就增加了当事人取证的难度,因此,当事人在起诉前就应当了解情况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包括银行账户等信息均要了解情况。起诉之前部分当事人还是能否凭借着夫妻关系了解到存款情况,如果当事人不了解情况就盲目起诉势必造成自己的损失。
对于目前出现的电子存款,如“微信”、“支付宝”等新兴电子存款软件都具备储蓄的功能,因此对于此类电子存款的取证就是摆在眼前的一大难题,由于其动态无法掌握,这类证据同样需要当事人自己收集,虽然起诉后可通过法院调取相关证据,但此时的证据也并非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