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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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专职律师执业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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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应对只有借条的借贷纠纷

发布者:冯剑律师 时间:2022年08月03日 33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蔡某某和何某某借贷纠纷案

原告:某某

原告律师:冯剑律师

被告:某某

第三人:蔡某峰

案情简介:2017年被告以和原告儿子即本案公司第三人蔡某峰合伙做生意为由在原告处借款,出于信任。原告分两次向第三人账户转账35万元,再有第三人蔡某峰多次陆陆续续一现金方式提供给被告公司日常经营使用,截止2019年,告既未归还本金,也未按约定向原吿支付利息,双方协商之后,将借款算账汇总,经被告核对无误后重新向原告书立借条一张,对借款本金、利息、 还款时间等作了明确约定。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办案经过:原告某某于2022 3月委托本人担任其律师,代理其借贷纠纷一案,并进行了相关调查取证。本律师就紧抓核心问题,迅速开展证据收集工作。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被告所出示的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公司的收条等等。

因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繁杂且量大,本律师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并制作了清晰的证据清单,以证明借款事实。除此之外,本律师对峰和何某某合伙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公司所开出的收条等进行了详细询问,掌握相关细节。

经过上述情况细致研究,从所掌握事实可推断出某某借款事实成立。

20224月21日法院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26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剑,被告某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三人蔡某峰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被告辩称被告曾向原告出具借条,但原告并未收到相关钱款,没有要求原告将钱打入指定账户,也没有多次收到第三人现金。民间借贷是实践性合同,不仅要有借款合议,同时也要收到出借人的借款。因此借贷关系不成立。

法庭上我方针对被告辩护人所提出的借贷关系不成立辩护意见。提供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交易记录、公司所出示的收条等证据。最终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借贷关系成立某某要求某某返还借款35万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案件结果:

被告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日内向原告某某返还借款35万元,并向原告某某支付利息。

案外说法: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而特殊的民间借贷官司,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他们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只有借条,被告否认没有转账,也没从原告哪里借过钱为此,原告律师收取了证人证言,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然后资金的用途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后法院采纳了原告律师的代理意见,该案得以诉。

1、民间借贷,只有借条并不能完全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还要有相应的转账记录,以证明借款人收到出借人的借款,如果要进行法律诉讼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2、借条和相应的转账记录要进行妥善的保存,如果是现金交易也有要交易的凭证。避免碍于情面给自己挖坑。

不管是熟人借贷还是生人借贷,均应让借条先行,转账记录随后。以证明借款发生的事实。不要因为所谓的情面而不好意思,在最后维权时自己没办法主张合法权益。

冯剑,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现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该律师自2000年通过国家首次司法考试,执业年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巴中
  • 执业单位: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920********3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