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喜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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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作者:庞喜仙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4次举报
2022-09-07


订金一般指合同的预付款,定金则具有担保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通常不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庞喜仙律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6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工伤赔偿
广东华勋律师事务所
1440120********67 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人身损害、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