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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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重庆明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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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打胎,反告男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流产,起诉要求男方精神损害赔偿及医疗费,律师助男方顺利解脱

发布者:杨龙律师|时间:2019年10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146人看过

原告米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相识后不久登记结婚。由于双方草率结婚,对彼此的性格、爱好、兴趣了解较少,婚后夫妻感情未真正建立。随后原告米某某怀孕,因男方系年龄较大者,对孩子十分渴望,希望原告能安心过夫妻生活,生下小孩。而然女方一直对男方的收入及家庭不满,常常在外私混,男方予以多次劝解仍不改正。后,女方在男方及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到医院进行了人流手术,事后故意与男方制造矛盾。随后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男方支付因家庭暴力而应赔偿精神损失及医疗费。


  刘远务律师接受被告陈某某委托后,积极搜集证据,帮助当事人向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应诉,要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庭审中,法院认定,原告的行为导致了夫妻感情的破裂,根据被告律师提交的证据,被告未实施家庭暴力,原告要求精神损害的请求不予支持,另外,原告是自行到医院打胎,因此男方无需支付医疗费。最终,经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双方离婚,驳回原告女方的其他诉讼请求,男方不支付赔偿。

 

  当事人及其家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十分满意,其表示差点成了冤大头,有理说不清,幸亏有律师帮助与介入,成功的拜托了诬告,对律师多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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