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刘元律师
执业资质:1430120**********
执业机构:湖南真泽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死刑辩护公司犯罪毒品犯罪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刘元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2581人看过
如果犯罪嫌疑人投案后只交代犯罪事实的细枝末节,不交代主要事实的;不交代自己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基本情况,影响案件侦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交代了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但是细节有差异,或者隐瞒了少量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一般应认定为自首。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