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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5年11月05日 | 发布者:吴积仁 | 点击:201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2011年6月25日01时10分许,廖某某驾驶闽A23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A4433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由南平往福州方向行驶,行至肇事路段(国道316线159KM路段)超速行驶,车头追尾碰撞前方同向由黄某某驾驶的赣E90896号重型厢式货车,廖某某从闽A23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甩出,后被闽A4433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左后轮胎辗压,造成廖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件描述

廖某某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概况

2011年6月25日01时10分许,廖某某驾驶闽A23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A4433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由南平往福州方向行驶,行至肇事路段(国道316线159KM路段)超速行驶,车头追尾碰撞前方同向由黄某某驾驶的赣E90896号重型厢式货车,廖某某从闽A23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甩出,后被闽A4433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左后轮胎辗压,造成廖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1年7月28日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延平大队作出南公交认字[2011]第0015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廖某某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某无责任。闽A23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闽A4433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吴积仁律师接受廖某某家属委托后,认为廖某某在事故发生前虽然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但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且从保险车辆甩出后被保险车辆辗压致死,属于保险车辆第三者,太平洋财险公司应按第三者对廖某某的亲属进行赔偿。吴积仁律师代表廖某某亲属向太平洋财险公司申请理赔,太平洋财险公司以廖某某是车上人员为由只同意按车上人员进行赔偿,不同意按第三者进行赔偿。于是,廖某某的亲属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太平洋财险公司按第三者进行赔偿。最后,法官采信吴积仁律师的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12年2月29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鼓民初字第201号民事调解书,由太平洋财险公司在强制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廖某某亲属人民币32万元。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廖某某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概况

2011年6月25日01时10分许,廖某某驾驶闽A23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A4433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由南平往福州方向行驶,行至肇事路段(国道316线159KM路段)超速行驶,车头追尾碰撞前方同向由黄某某驾驶的赣E90896号重型厢式货车,廖某某从闽A23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室甩出,后被闽A4433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左后轮胎辗压,造成廖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1年7月28日福建省南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延平大队作出南公交认字[2011]第00158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廖某某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黄某某无责任。闽A2387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闽A4433挂号重型普通半挂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台江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吴积仁律师接受廖某某家属委托后,认为廖某某在事故发生前虽然是保险车辆的车上人员,但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保险车辆之下,且从保险车辆甩出后被保险车辆辗压致死,属于保险车辆第三者,太平洋财险公司应按第三者对廖某某的亲属进行赔偿。吴积仁律师代表廖某某亲属向太平洋财险公司申请理赔,太平洋财险公司以廖某某是车上人员为由只同意按车上人员进行赔偿,不同意按第三者进行赔偿。于是,廖某某的亲属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太平洋财险公司按第三者进行赔偿。最后,法官采信吴积仁律师的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2012年2月29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鼓民初字第201号民事调解书,由太平洋财险公司在强制险和商业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廖某某亲属人民币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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