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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友故意杀人,律师代理被害人

发布者: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经销代理 |887人看过

工地工友故意杀人,律师代理被害人

案情简介:

被告人宁某某和被害人朱某某同在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某工地打工。2012年3月的一天晚上,宁某某与朱某某等人在工地仓库饮酒吃饭。期间,宁某某与朱某某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他人劝阻后各自返回宿舍。当晚20时许,朱某某将宁某某拽入自己宿舍内,并将房门反锁,二人在宿舍内相互对骂继而相互厮打,宁某某持弹簧刀朝朱某某胸口等处捅刺十余刀,致朱某某死亡。

律师代理:

王佰光律师接受被害人朱某某家属的委托,代理本案件。庭审中,律师发表代理意见,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宁某某的刑事责任,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宁某某赔偿附带民事原告各种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被害人家属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办案小结:

天津是一个高速发展的大城市,大大小小的建筑工地随处可见,但工地的安全防范意识普遍不高,在律师代理的大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中,外地务工人员涉案的占绝大部分。真切希望广大工友朋友在注重安全生产的同时,也能够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一旦发生冲突,尽量和平协商解决,避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撰稿人:刘丹丹律师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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