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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张某诉静海某钢板公司劳动工伤争议案

发布者: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6年03月25日|分类:劳动纠纷 |580人看过

案情介绍:张某是甘肃农村来津打工者,2013年2月(当时22岁)入职静海某钢板公司,上料工。2013年11月某天在工作中受伤,私下和解,公司方只同意给付最多三万元,一次性了结并解除劳动关系。张某咨询,王佰光律师认真分析了张某的伤害程度和可能依法获得的赔偿数额远高于三万元,坚定了张某的信心,委托律师维权。王律师受理后,为其设计详细维权方案,告诉其需要准备材料和证据,并亲自去公司找证人取证等。后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等级和停工留薪期鉴定,确定为工伤九级。又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支持了张某全部仲裁请求,包括拖欠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和医疗补助、伙食费等共计:99753元,比公司在仲裁前同意给付的赔偿金额多出七万元。

律师感言:当事人依法维权的前提是知道权利是什么,本案律师通过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张某依法客观分析了可能获得赔偿数额,同时也分析了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给付能力,坚定了张某依法仲裁的信心,最后,通过律师的全程代理获得满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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