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著作权分为人身权、财产权及与著作相关的权利。 01 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我国《著作权法》 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02 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具体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以下不合理使用短视频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著作权侵权: 01 “搬运”:未经授权直接使用、传播他人视频的行为。 02 “切条”:将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长视频剪辑成短视频使用或传播,且涵盖长视频主要内容的。 03 “形象使用”: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动漫角色,如使用“奥特曼”形象制作短视频。
来源:北京怀柔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