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江苏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系列执行案,青岛中院在进行线上线下财产调查后,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遂运用“被执行人履约能力分析系统”生成《青岛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履约能力分析报告》。报告显示,青岛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执行完毕关联案件共134起,涉案总标的额503700元,该公司存在高履约风险。在江苏某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亦无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情况下,遂在对青岛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依法对该系列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主要是针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做结案处理。青岛中院研发了“被执行人履约能力分析系统”,依托大数据全面分析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严格适用终本结案方式。终本后五年内,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一次,符合财产处置要求的,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法院提示社会公众,执行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仍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执行措施依然有效。
来源:青岛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