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商标著作权专利知识产权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重庆某某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青岛市某某量贩式歌唱广场、周某某著作权纠纷执行案

发布者:天津高航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6日|分类:知识产权 |276人看过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重庆某某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市某某量贩式歌唱广场、周某某著作权纠纷一案,青岛中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青岛市某某量贩式歌唱广场、周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进行网络查控,冻结了周某某名下账户存款。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主动向青岛中院缴纳所有案款,并表示其已与青岛市某某量贩式歌唱广场签署协议约定由其代付本案的赔偿款项。青岛中院依法向重庆某某音乐文化传播公司发放案款,本案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本案中,依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执行人签订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协会为其权利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及时有效代为偿付了本案执行案款,为此类著作权纠纷案件执行提供了有益借鉴。



来源:青岛中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