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八方电气公司是专利号为第ZL201310159511.3、专利名称为“可安装在自行车车架上的电动助力自行车用组件”的专利权人,该专利处于有效期内。八方电气公司从“闲鱼”平台上公证购买被诉侵权产品“比沃中置电机”;公证保存了比沃科技公司官网“www.tjbewo.com”上“电动自行车中置驱动系统”的宣传页面。八方电气公司主张比沃科技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的“比沃中置电机”系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要求比沃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05240元。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依法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是专利侵权判断的基础和关键,权利要求的解释过程是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过程。对于功能性技术特征的认定和解释,应当站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角度,通过阅读说明书、深入理解涉案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的贡献,并以此确定功能性技术特征的准确含义。本案中,法院依法限制性解释功能性技术特征,合理界定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既符合专利法鼓励创新创造的宗旨,又兼顾了社会公共利益。
来源:天津高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