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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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内辞职要支付违约金 ?

发布者:陈俊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305人看过

  我们大多数人都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工薪一族在劳动纠纷中也是习惯忍气吞声,遇到了事觉得算自己倒霉,不会“宁死不屈”地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正所谓佛争一炷香,人争一口气,遇到劳动纠纷一定不能忍!忍着忍着,一生就在忍耐不甘中度过了。

  我们签的劳动合同会约定一个劳动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员工辞职就算违约?当然不是!若在合同内有 “ 不得离职 ” 的条例,即使签订了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在合同里为什么要约定工作期限呢?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利,防止用人单位随便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解雇员工是违法的。

  员工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支付违约金?

  只有两种情形下劳动者会支付违约金,其他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依据,即使公司约定了赔偿金数额,员工的单方辞职也无需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期限,不得单方解除。劳动者违法,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超过培训费用。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后也负责保密。劳动者违法的,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在违约维权上应注意什么?

  要维权有勇无谋是不行的,大部分企业都会设立法务部门,凭劳动者一人之力往往很难打败专业的法律团队,因为光是取证这一点就挺艰难,何况在法律的认知上还不专业。那么员工平常应注意什么?

  事前防患于未然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辞职是法律允许的,但绝不是说员工想走就走那么自由,注意要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或在转正后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注意最好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并保留证据。

  劳动者要注意以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去碰这两条高压线,以免面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事后追求真理与正义

  如果员工已经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事,单位还以别的理由让员工支付违约金,千万别受威胁别上当。不要心存“用财息事宁人”的愚蠢想法,更不要忍受不必要的委屈!放心大胆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为法律是站你这一边的。

  其实劳动法的法律法规是比较有利于劳动者的,员工提前离职不需要交违约金,但单位提前结束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员工却可能会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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