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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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区主任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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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父母帮忙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作者:刘德志律师时间:2024年04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次举报

婚前个人贷款买房,婚后父母帮忙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缔结之前购置房产并由父母在婚后进行贷款偿还的行为,并不被视为是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在男女双方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其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提供了资金支持,那么此种资助应被视作是对其自身子女个人的赠与行为,除非其父母已明确表明赠与对象包括男女双方。

若当事人在结婚之后,其父母再次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时,则需遵循双方的事先约定来处理;若双方未就此事进行任何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来予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刘德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0年,律师执业11年,处理各类案件上千起。  擅长处理各类婚姻家事纠纷(离婚、继承、遗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静安区
  • 执业单位:上海衡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6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