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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车被疑为盗抢车,被扣押了如何维权?

2020年03月11日 | 发布者:陈旺 | 点击:30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债权车,顾名思义是指本身被设定抵(质)押等权利负担的车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为了出行方便,不少人已经将车辆作为生活必需品之一,债权车因价格低廉而成为人们的优先选择。债权车虽然表面上与一般车辆的性能等


债权车,顾名思义是指本身被设定抵(质)押等权利负担的车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为了出行方便,不少人已经将车辆作为生活必需品之一,债权车因价格低廉而成为人们的优先选择。债权车虽然表面上与一般车辆的性能等方面没有差别,但债权车证照不全、来源不明,因此很容易被认定为盗抢车而被扣押。那么当发生债权车疑为盗抢车被扣押了,购车人该如何维权?


案例一


2016年3月29日,朱某与臧某签订车辆转(质)抵押协议书,约定臧某将一辆轿车转押给朱某并保证该车辆不是盗抢、诈骗、租赁、走私、套牌车辆,同时还保证该车辆是车辆所有人抵押给其的,如不是车辆所有人抵押,发生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臧某负责,与朱某无关。最终,法院以该涉案车辆属于盗抢、诈骗车辆为由,判决朱某与臧某签订的的辆《转(质)抵押协议书》无效。



案例二


2016年,吴某以13万余元购买了王某享有的20万元债权,同时该债权项下包含了一辆被质押的奥迪小汽车。双方还为此签订了《债权(抵、质押)转让协议书》。之后,吴某又将该债权附带奥迪小汽车转让给赵某。


赵某开车上路后,该车被交警以疑似盗抢车辆为由,对涉案车实施了扣押。吴某遂以涉案车涉嫌盗抢导致《债权(抵、质押)转让协议书》协议无效为由,请求王某返还债权转让款。


最终法院认为,虽然车辆被扣押,但涉案债权及车辆已被吴某转让给了赵某,且无证据证明赵某向吴某主张权利并导致其产生了实际损失;且目前根据涉案车辆的扣押文件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案外人杨某)是否有罪,即涉案车辆的扣押是否会导致该车辆的实际权利人产生相关损失尚无法确定。


同时,目前也无法确定涉案车辆被扣押是因王某的过错所致或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认为吴某出具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其请求王某返还购车款及支付违约金不当,法院不予支持并依法予以驳回。


以案释法


在债权车交易过程中,购买人无法取得债权车的所有权,仅享有合法占有及担保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当债权车因被疑盗窃车而被扣押时,在司法实践中,购买人一般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请求法院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无效。那是不是只要债权车被疑为盗窃车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呢?如购买人能够举证证明,债权车为真正的盗抢车辆,法院一般会认定合同无效。


另外,在买卖债权车纠纷中,若购买人能够证明购买人和转让人的意思表示与合同表面意思表示确实不一致,且无证据证明购买人在签订合同时确实存在受让债权的意思时,购买人还可以双方签订债权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合同。


对于转让人来说,转让人在不清楚债权车项上有无其它抵押权利,也无法确认该债权的合法性,在未严格认真审查就将其不享有所有权的债权车转让获利,转让人要对购买人承担权利担保责任。若购买人因他人主张权利导致无法占有和使用债权车,则转让人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仅如此,若非购买人过错致使债权车出现被收回、查封、扣押等情况,转让人也无权要求购买人返还债权车,只能向其上一手转让人或者债务人主张损失。


温馨提示,在债权车交易过程中如遇到争议纠纷,建议委托专业人士介入处理,以免扩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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