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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骑电动车外出车祸身亡,家属起诉电动车生产厂家获赔偿!

2019年10月07日 | 发布者:陈旺 | 点击:626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在很多人的普通认知里,电动车无需驾驶证和行驶证,也无需上牌即可上路行驶,电动车因便捷、易操作、方便短途出行等优点而成为很多人的日常交通工具。     但如今市面上商家销售

在很多人的普通认知里,电动车无需驾驶证和行驶证,也无需上牌即可上路行驶,电动车因便捷、易操作、方便短途出行等优点而成为很多人的日常交通工具。        但如今市面上商家销售的电动车,质量参差不齐,存在大量超标电动车。一旦出现事故,电动车很可能被鉴定为“机动车”,电动车方也会因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而需要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这种情况下,电动车厂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下面,我们一起来分享团队经办的成功案例。

        2016年12月15日,任某以900元价格在电动车商行购买了某品牌的电动自行车一辆,该车合格证显示,涉案车辆经过严格检验,各项技术标准符合要求,且执行标准是GB17761-1999;该车《使用说明书》亦载明:“整车质量≤40kg,最高车速≤20km/h”。

案件经过

       2018年10月8日,七旬的任某在驾驶涉案电动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涉案车辆进行了检测,证实涉案车辆无法实现脚踏骑行功能,空车质量为52kg,不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相关规定,涉案车辆为两轮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

       交警部门据此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任某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借道通行时,未让在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需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

       后任某家属就交通事故赔偿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定本次事故的赔偿合计为610766元,任某需自行承担50%的损失,即250383元。

家属的疑惑

任某家属认为,任某购买的电动车,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都明明白白写的是电动自行车,怎么现在就变成“机动车”了?因为电动车超标,导致任某的责任加重,这个责任谁来承担?于是,任某家属决定找律师维权。

起诉厂家,拿到赔偿款

       陈旺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指导任某家属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证据收集完整后,团队律师准备好起诉材料,随即以产品责任纠纷案将涉案电动车的生产厂家诉至法院,要求厂家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该案经团队律师努力,在法院调解下当庭达成调解,由涉案电动车生产厂家向任某家属赔偿人民币8万元。当天,任某家属拿到了赔偿款。

       2018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转发人民法院对交通事故涉及的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判决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交通事故受害者驾驶的电动车被检测出属于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企业需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通知的发布,给此类型案件的司法审判作出了方向指引。

律师评析

      本案中,任某驾驶的电动车为超标电动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与电动车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上载明的信息均不相符。厂家的做法,不仅误导了广大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车辆无需驾驶证、行驶证及牌照即可上路行驶,亦无尽到警示说明义务,增加了电动车在使用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害扩大的风险,构成缺陷产品,且该产品缺陷与事故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此,厂家需要就任某的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1、购车时,注意保管购车资料;

2、驾车时,注意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切记“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3、如不幸发生事故,尽快委托律师处理,按律师要求准备相关证据材料,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而导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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