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规定,开发商将住宅交付给购房者时,需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对于购买了预售房屋的购房者而言,要等上短则半年、长则两三年的时间才能收楼。
在这种情况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好交房时开发商应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必不可少的。
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一般也会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房屋交付时需具备的资料。
但是有些开发商为了避免承担责任,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将这两份文书从交付时需具备的资料中删除。
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还需细心留意下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交付条件中有无《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购房者在购房前,除了要仔细查看开发商的五证两书,还要先行查阅《商品房买卖合同》,避免不利于购房者的霸王条款损害自身利益。必要时可以请律师提供陪购看房服务,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