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沦为“卡奴”后,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0月17日 | 发布者:陈旺 | 点击:37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信用卡可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刺激消费,提高个人的幸福生活指数,过上“高品质”的生活;另一方面呢,如果持卡人超额透支,无法及时补上窟窿的时候,持卡人不仅面临信用污点,还将沦为“卡奴”。令很多沦为“卡奴”困惑甚至害怕的

信用卡可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可以刺激消费,提高个人的幸福生活指数,过上“高品质”的生活;另一方面呢,如果持卡人超额透支,无法及时补上窟窿的时候,持卡人不仅面临信用污点,还将沦为“卡奴”。

令很多沦为“卡奴”困惑甚至害怕的是:信用卡逾期不还款是不是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确实有关于信用卡的相关罪名,其中《刑法》第一百九十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仔细分析信用卡持有人的具体情况,是不是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上述四个表现形式。对于前三个表现形式,我们还比较好判断持卡人到底有没有伪造或者冒用,如何鉴定自己消费信用卡的行为是不是恶意透支?法条有明确规定,定性为恶意透支的前提是要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持卡人一开始按时还款,只是因盲目消费,过度透支,导致窟窿越来越大,以至于超出自己的还款能力,持卡人是不是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不属于恶意透支呢?前几天我们团队接触了一个当事人,一人持有多卡,刚开始的时候当事人及时还款,因为信用良好,银行方面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备用金服务,当事人可以贷款消费的额度上升,当事人把信用卡的资金投资到自己的生意上,本想靠投资赚钱偿还贷款,但这种方式是存在极大风险的,一旦投资失败,本钱打了水漂,信用卡的额度又达到上限的话,持卡人就会陷入困境。本案当事人就面临相同的困境,没有现金来填补信用卡的窟窿,这个窟窿现在越滚越大,填补的速度远不及窟窿扩大的速度。那如果银行来催收,当事人是真的没有资金偿还该贷款,银行能否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银行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公安机关立不立案则要看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四条立案追诉的要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为了赚取利润,推出各式各样的信用卡,使出浑身解数“鼓励”大众开通信用卡,鼓动“超前消费”。为追随潮流,几乎人人手上都有一张信用卡,甚者,一人开通十几二十张的不在少数。银行一方面鼓励大众多开信用卡,却又在持卡人不能及时还款的时候,要求公共权力介入,这是否公平?银行和持卡人之间本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就像是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退一步来看,在某些持卡人逾期不还的案例中,银行方面也是存有过错的,为什么银行有权请求公共权力来保护他们的过错,保障他们的利益呢?

最后,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一定要树立正确、理性的消费观,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消费就像酒后驾车,十分危险。如果陷入了信用卡过度透支,无力偿还,可能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困境时,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咨询,通过分析你的具体情况,帮助尽快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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