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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整形失败?律师教你如何维权!

2022年02月07日 | 发布者:陈旺 | 点击:131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近年来,各大医美整形机构的广告随处可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美整形的接受程度也逐渐提高。医美整形之风盛行,大众关心自己的外表、形象无可厚非,但是医美整形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消费者既不能提前自检产品质量,也不能精准


近年来,各大医美整形机构的广告随处可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美整形的接受程度也逐渐提高。医美整形之风盛行,大众关心自己的外表、形象无可厚非,但是医美整形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消费者既不能提前自检产品质量,也不能精准评估整形风险,容易听信医美整形机构天花乱坠的广告宣传,随之而来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现在医美整形已经成为纠纷高发区。那么遇到此类纠纷应当如何维权呢,别着急,今天我们和大家一起来探讨医美行业的常见套路和维权方式。

一、医美整形机构的常见套路

(一)违规宣传 

医美整形机构的广告往往以一些容易制造容貌焦虑的字眼来引起爱美人士的不安,紧接着以各种进口技术和仪器为名,推销自己的医美效果,最后再以超值优惠活动的套路,吸引客户促成交易。
其实以上的做法都是违规宣传行为,首先,医美整形机构的广告是受管控的,2021年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并颁布了《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将“制造‘容貌焦虑’”“对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宣传或者含有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等内容”等九种情形列为打击重点。其次,医美整形机构发布广告需经相关部门备案审批并获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广告主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者未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都是违规宣传行为。最后,夸大医美效果,以毫无科学依据的美容项目吸引消费者注意,利用国家未对该类美容项目进行认定的漏洞,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无从考究,医美整形机构的上述虚假宣传行为违反广告法甚至涉嫌欺诈!

(二)超范围经营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美整形机构执业除了营业执照,还必须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都会注明医美整形机构的营业范围和具体科目,消费者在机构中进行医美咨询的时候,基于对机构和销售人员的信任,往往会忽略审查资质。医美整形机构超经营范围、备案科目对消费者进行整形手术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三)医护人员无证上岗

医美整形机构的医护人员与医院的医护人员一样,都是要持证上岗的,除了资格证和执业证,每一台手术上的医生和护士的执业年限也是有要求的。经走访和实地考察,大部分医美整形机构只会在经营场所可视范围内展示医师的简介,介绍医师擅长的手术项目,仅有个别机构会列明证书编号,直接展示证书内容的整形机构更是少之又少。医护人员的资质均在政府部门进行备案,作为消费者,我们没办法通过外界直接查询。其实,医护人员的资格证中会列明毕业院校,可从事的医疗科目,很多医护人员所取得的文凭并不理想。

(四)未提前告知手术风险

消费者做美容整形手术最害怕的莫过于术后风险,销售人员在推销过程中都对术后风险避而不谈,然后通过免费术后修复来稳定消费者的不安,在手术前拿来一堆文件,让消费者逐一签字,以手术时间将近为由催促消费者赶紧签字,不留时间给消费者细看。最后直到出现纠纷之后,消费者才知道自己已经在风险告知书上签字确认知晓并自担术后风险。

二、维权方式

因为个体的差异,美容整形手术的效果因人而异,因为整形机构和消费者之间无法自行对手术效果是否达标进行界定,消费者提出未达预期或者手术后出现一系列问题,整形机构多数都不会直接承认。消费者交涉未果,第一个能想到的就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但是消费者协会没有权力直接对整形机构作出处罚处理,整形机构只要不同意调解,消费者协会即无计可施。经过我们团队对医美纠纷的实办实操,总结出了实用高效的维权之道,下面手把手教你如何维权: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网络的各个渠道,对整形机构进行基本的了解,初步搜集整理有用的信息。
其次,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一步搜集固定证据,包括合同、和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等,必要的时候向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配合政府部门调查,等待处理结果。前期证据的搜集固定、争议焦点的梳理等至关重要,如果力度不足,整形机构并不畏惧,就没了效果。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走不通了,我们还可以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整形机构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三、法律法规
1、《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
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着力解决危害性大、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对以下情形予以重点打击:

(一)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制造“容貌焦虑”,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不当关联。

(二)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药品管理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广告

(三)宣传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

(四)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

(五)利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社会社团或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

(六)利用广告代言人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医疗美容广告中出现的所谓“推荐官”“体验官”等,以自己名义或者形象为医疗美容做推荐证明的,应当被认定为广告代言人。

(七)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人物专访、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八)对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宣传与医疗美容相关的疾病治疗功能

(九)其他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规定,严重侵害群众权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3、《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第十三条 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
第十六条 

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
结 语

维权难,而不懂维权,则难上加难。每一家整容机构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不相同,抓住核心问题点、与整形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沟通过程,其中的每一步对维权过程都至关重要,想要处理得当缺少不了专业人士的帮助。我们团队在处理医美维权纠纷实例中,力求快速解决纠纷,纷争基本在非诉阶段已得到很好的解决。消费者在医美过程中,要做好风险防范,出现纠纷后,应积极处理,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本篇文章主要对医美整形行业的套路和维权途径进行简单的介绍,主要对重点问题突出讲解,之后我们团队会继续推出医美整形主题的文章,对医美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剖析,共同维护医美消费者的应有权益。大家如果遇到此类纠纷,欢迎咨询我们,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专属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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