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沈女士一家住在增城,想买一套房用来养老,熟识的中介朋友向其推荐了一个“依山傍水”的楼盘 ,于是,沈女士跟随中介前往楼盘看房,看完后觉得比较满意,便按要求支付了3万元定金和5万元团购费锁定房源,但开发商只开具了6.5万元的收据。
沈女士回家和家人沟通了买房的事情后,才发现其认购的根本不是住宅,而是只有40年产权的公寓,且位置偏远,与自己的预期有严重的出入,于是,沈女士要求退回已交款项,开发商明确表示公司只收取了3万元定金且定金都是不退的,剩余的5万元是其他公司收取的,与本公司无关。
在与开发商多次沟通无果后,沈女士和家人找到了我们团队,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梳理了案件情况,迅速采取行动,发现沈女士买的公寓存在抵押的情况,而且还是内部转名房,这些开发商都未事先告知,严重侵犯了其知情权 ,经过沟通交涉,十几天就帮委托人要回了8万元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