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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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发布者:王明仁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766人看过

四川力发律师事务所 王明仁律师

借条和欠条虽然只有一字只差,但是法律内涵相处甚远,所以当事人在出具借条和欠条时要谨慎,否则给自己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下面我介绍一下欠条和借条最主要的几个区别。

从举证责任上来讲,借条,是借贷关系的凭据,是一种无因行为,原始的法律关系,写借条,在诉讼中,只是需要证明借条本身的真实性,法院就会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从而判决被告归还借款。但是如果是欠条,欠条时有因行为,还需要基础法律关系证明,通俗的说法就是,为什么写欠条,欠的是什么钱,法院会查清基础法律,才会下判决。基础关系不成立,可能不予支持诉讼请求。但是,实践中,很多借贷,当事人写成欠条,导致不少麻烦。作为借款人的代理人,则需要指导当事人收集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确实是借款关系,而不是欠款关系。

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也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益的维护,借条,没有约定归还日期,则随时可以要求归还,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约定还款日期则从约定还款日起计算诉讼时效,超过两年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丧失胜诉权。而欠条,没有约定欠款归还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履行债务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计算问题的批复》应当从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就计算诉讼时效,超过两年丧失胜诉权;约定的欠款归还日期,则从归还日期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从利息支付方面来讲,欠款,从欠款之日起就应当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逾期支付利息。借款,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则不计算利息,逾期还款则需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约定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超过部分利息不予保护。而且,我国严禁企业间拆借,企业之间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属于违法行为,约定利息法院依法收缴。

综上,本律师建议借款人,凡是借款,一定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并在归还日期起两年内尽快起诉。建议,大笔借款之前,咨询律师,最好找律师对拟定借款合同,并在律师协助下,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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