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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远律师
执业资质:1320420**********
执业机构:江苏欣正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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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文远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6日|分类:公司法 |212人看过
李某是公司股东之一,多次将公司的核心信息泄露给竞争对手,我公司能否将其开除,剥夺其股东资格?
答:除非有特殊的约定,否则公司要剥夺某股东的股东资格有且只有一种情形: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该股东拒不纠正。(相关规定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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