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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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不能约束其他股东

发布者:张文远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1日|分类:公司法 |692人看过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甲与乙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一份,约定由乙代持甲在A有限公司的30%股权,后双方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2021年5月,法院判决《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

    2021年3月,甲以法院认可了其股权代持协议为由,认为自己是实际股东,向公司和其他股东提出查看公司会计账簿,遭到拒绝。

【法律分析】

    公司有权拒绝。《股权代持协议》有效,是指在甲乙双方间生效。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能约束合同双方以外第三人。A公司和其他股东可以只认可乙,而不是甲,作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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