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晓容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德和衡(重庆)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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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离婚,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

发布者:邓晓容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55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女方:任某

男方:张某

案由:抚养费纠纷

案情简介:

男、女双方分居多年,一直因小孩抚养权问题协商离婚未果。小孩一直由女方父母照顾,男方为争取抚养权,单方面将小孩从女方父母身边带走,转移至男方所在地小学就读,同时以小孩的名义起诉女方要求支付抚养费至小孩满18岁,一审法院支持了男方的诉讼请求,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满18岁。

女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委托邓晓容律师上诉,邓晓容律师作为女方的代理律师在二审诉讼中提出女方并未拒绝履行抚养义务以及双方并未解除婚姻关系,一审法院不应对未来不确定的事情进行判决等观点,并举示证据加以证明,最终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律师观点:父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但如果父母正在闹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还没有确定,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的时间不应超过判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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