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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239人看过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能由于劳动报酬或者工作地点以及工作条件等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产生了纠纷。那么面对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该如何解决?请看下面介绍。

一、重新协商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重新协商是当事人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的劳动合同通过再次协商的办法重新达成协议。经过重新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实际上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补充,因而是原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劳动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能就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进行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集体合同就成为劳动合同内容的补充,具有替代劳动合同的效力,这样就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基本的保护,可以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合同约定不明而规避本来应该承担的义务。

三、劳动报酬实行同工同酬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没有集体合同的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用人单位对所有劳动者同等价值的劳动应该付给相同的报酬。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因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在协商不成而又没有集体合同规定做依据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即在工资支付中对从事相同工作、提供同等价值劳动者应该给付相同的报酬,不得因其性别、民族、年龄等方面的不同而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四、劳动条件适用国家的有关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劳动基准法具有替补性的原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如果对劳动条件等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劳动者的劳动条件等标准自动适用劳动基准法即国家立法关于劳动条件的有关规定以便给劳动者提供最基本的保护。

以上就关于“如何解决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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