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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843人看过


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是不同的合同,但不少当事人将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混为一谈,在主张权利时错失良机。那么,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存在如下区别:

一、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

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三、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四、雇主的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五、适用法律规范不同

劳动合同主要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规范调整,而劳务合同则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

六、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警告、罚款等。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七、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所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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