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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如何召开股东会?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8日|分类:股权纠纷 |736人看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重大事项一般都需在股东会上表决。因此,股东会的召开无论对公司或是股东都意义重大。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股东会该怎么召开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有三种,首次股东会、定期股东会与临时股东会,它们的召开频率、会议通知、召集和主持方式如下:

1.首次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仅召开一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2.定期股东会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定期董事会要多久召开一次,但应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一般情况下为每年召开一次。

召开定期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定期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程序如下:

(1)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4)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5)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

(6)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会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

临时股东会与定期股东会召集和主持方式相同,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召开股东会的注意事项

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召开股东会一般应注意以下事项:

1.股东会通知中应包含: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2.股东会职责范围内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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