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迪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09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821人看过

合同约定了当事人权利义务,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时,合同就能顺利地履行结束,成功完成一次交易。但是,实践中还是有很多合同纠纷,而这些纠纷的原因有一大部分是由于合同约定不明确。那么,合同约定不明确该怎么办呢?

一、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处理原则

当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实践中的处理方式是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一般原则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进行补充。这条原则遵循了“尊重意思自治”的大原则,允许当事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行使意思自治的权利。

2.依合同有关条款、交易习惯确定。这条原则的基础,在于“最有利于当事人”。合同部分内容约定不明确是,依据合同其他条款及当事人所处行业、地域的交易习惯确定的处理方式,往往能够让各方当事人更容易接受。

3.依法律规定来确定。这条原则的基础,在于“充分鼓励交易”。在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约定不明确”的问题时,法律基于充分鼓励交易的的原则,规定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第六十一条规定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约定不明确怎么办?”的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随时向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