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不需要担心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问题了。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哪些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请看下面的介绍。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铁饭碗
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行以来,不少企业一直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极大限制了企业用工的自由度。实质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仅仅是不能到期终止,其同样适用解除和终止。
如职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八、三十九、四十条规定的解除条件,企业即可以协商解除也可以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职工也可以主动要求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三、四、五项的规定时,可以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之所以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产生误解,其实是反映了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宽进严出”标准的不适应,而并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
二、哪些情况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以下三种: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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