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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裁员?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852人看过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指用人单位在特定的情形下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但是,企业裁员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裁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下,企业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企业裁员应遵守什么程序

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就需要遵守法定的程序。

)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人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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