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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律师事务所解析——交通事故逃逸如何界定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21年07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97次举报


交通事故是每一位司机都不愿意遇到的事情,实际中不少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是心慌选择了逃逸。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对于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怎么界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怎么界定

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界定如下:

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即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

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办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案件侦办情况的,除依法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知并做好记录。



二、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多少天

肇事逃逸没造成伤害行政拘留最长15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以上内容由河北省保定市孙术校律师专业团队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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