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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工资会不会被判刑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55次举报

卡路服装加工厂(非法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15日, 15名劳动者向湖北省汉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称卡路服饰加工厂老板邵艮山拖欠他们工资。

经查实,卡路服装加工厂负责人邵艮山拖欠上述劳动者2013年8月-12月工资共计12.19万元。2013年12月底,该服装加工厂停工。2014年1月,邵艮山将卡路服装加工厂转让,随后,邵艮山将手机关闭,且下落不明。2014年1月21日,汉川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依法向邵艮山同住成年家属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邵艮山逾期未按要求改正。

2014年1月25日,汉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依法对邵艮山实施网上追逃。3月29日,邵艮山在重庆丰都被警方抓获归案。汉川市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邵艮山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谢新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50余位农民工向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汉南江城春苑工程分包老板谢新胜拖欠工资41万元。经查,汉南江城春苑工程承建单位江汉建设集团于2012年2月将部分墙面内外粉工程分包给谢新胜。2013年初,江汉建设集团向谢新胜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但谢新胜未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3年2月19日,汉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谢新胜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谢新胜逾期未支付。2013年3月1日,汉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日予以立案,并对谢新胜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谢新胜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 2013年底,公安机关在我省咸宁市将谢新胜抓获。

汉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谢新胜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黄永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月20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周某等39位农民工的投诉,称在襄城区卧龙镇第一中学新建项目打工,包工头黄永忠拖欠工资共计 53.39万元。经查,卧龙镇第一中学新建项目总包单位为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经多次分包,工程由黄永忠负责组织人员施工。2014年1月该工程竣工验收后,黄永忠领取了全部工程款,但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期间,农民工多次向黄永忠讨要工资,黄永忠均以各种理由或者直接关闭手机离开住所地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4年1月23日,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向黄永忠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黄永忠逾期未改。2014年1月27日,襄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此案移送至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立案并对黄永忠实施抓捕。

襄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黄永忠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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