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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过期限怎么办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04次举报

很多人都出现过在工作时受伤,却因为一些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期,不能得到赔偿。其实如果申请工伤认定时间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工伤认定延迟,是应该获得赔偿的。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申请工伤认定超过规定的申请期限,并不代表劳动者丧失要求用人单位对其治疗、支付相关费用等权利,因为程序性的缺失不能导致实体权利的消失。而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存在过错,直接导致劳动者不能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未取得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不表示劳动者受到的伤害就不是工伤,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取得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并且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金的,劳动者获得救助的资金就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可以减轻自己的负担,如果因为程序的缺失导致无法认定工伤,那么只要发生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均应由用人单位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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