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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资深律师解析——证据的种类及效力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55次举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接触到的案子大概是两类,一类是民事案件,一类是刑事案件。

民事案件证据种类有八种,分别是(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刑事案件证据种类也有八种,分别是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其实,刑事证据也就比民事证据,多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先说结论,这些证据中,最客观、最不容易造假、最容易被法官采信的证据有: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他们的证明效力比较高。

其次有效力的是,证人证言;

最没用效力的,就是当事人陈述,在民事上,就是原被告的陈述,在刑事上,就是嫌疑人和被害人的陈述。

下面法律微言详细解释一下:

1.证据的效力排序

如果非要给证据的效力排个序,那么根据法律微言以前从事法律工作的司法实践经验,效力从高到低依次是: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电子证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这么排序的依据是什么呢?主要是人!人的因素干扰越大的证据,证据的可信度越低,最为客观的证据,就要排除人的干扰。

物证书证,以现阶段的技术手段来看,是人为因素最少的证据,如果造假,通过技术手段很容易鉴定出来,因此证据效力最高。

鉴定意见和勘验检查笔录,是有专业的人,根据规则,出具的专业的意见,其在角度上比较客观公正,但是依然无法摆脱彻底的人为干扰;

视听资料和电子证据,之所以证据效力没有上述证据那么高,是因为容易作假,而且作假不容易被发现,尤其是视频、音频的剪辑、重新编辑、数据的篡改。

言辞证据类,是因为包含着人的主观看法、感受和各种利益纠葛,因此在证明效力上,最低。



2.法官是如何采信这些证据的

证据的证明效力高低,还需要法官按照诉讼规则去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0条至第78条的规定,制定了八大采信规则:

(1)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什么是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呢,举个例子更好理解,比如八戒在新婚之夜醉酒变成了猪头,高老头和高翠兰都直接目睹了这件事的发生,他们的陈述,就是原始证据,后来高老头告诉管家,管家又告诉村民,村民又告诉唐僧,这些证人证言都是传来证据;

(2)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还是八戒的例子,高翠兰拿起手机拍了个照,这个就是直接证据,村民说的言辞,就是间接证据,你说哪个证明效力高呢?

(3)只有当事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对方当事人还否认的,无法认定事实。比如猪八戒在洞房里变的猪头,只有高翠兰一个人看见了,后来他又变回来了,如果高翠兰告诉法官八戒变猪头是妖怪,而八戒否认的话,法官就不能认定猪八戒是妖怪。

(4)合法取得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如果对方不能拿出相反的证据,证明是错的,就认定其证据效力。比如有专门的妖怪鉴定中心,把八戒鉴定为了妖怪,那么如果八戒拿不出相反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妖怪,那么就可以认定八戒是妖怪的事实;

(5)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这是对国家机关的信任,本能的相信他们客观中立的态度;



(6)经过公证的证据,大于其他证据。公证处,就是为了固定证据而存在,专门为了打官司而公证,因此证明效力大,没毛病;

(7)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词,证明力小于其他人。比如和八戒要好的沙僧,就证明八戒不是妖怪,而河边洗衣的大妈,看见八戒变猪头的过程,沙僧的证词就赶不上河边大妈,因为他和八戒是师兄弟,有利害关系;

(8)对同一事实,当事人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但都不足以推翻对方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盖然性优势的原则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啥意思呢,就是河边大妈说看见八戒变猪头了,但是距离较远,种地村民说在同一时间,没看见八戒变猪头,距离八戒较近,那么根据盖然性规则,村民的证词更可信。

以上内容由河北省保定市孙术校律师专业团队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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