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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资深律师解析——被拖欠工资怎么办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0次举报


1,工资支付要用法定货币支付,不能通过其他变相方式克扣工资更不能以其他生活用品替代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3,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4,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

5,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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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

7,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8,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农民工已经付出劳动而未获得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9,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10,用人单位如果允许没有资质的相关人员以其名义对外经营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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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不清偿的,由出资人依法清偿。

12,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时,应当在实施合并或者分立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经与农民工书面协商一致的,可以由合并或者分立后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清偿。

12,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依法解散的,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依法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总结一下:

1,工资的支付必须采用货币支付,不得通过其他变相的方式克扣、截留,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应当按时足额的用货币支付工资,不能以生活用品抵扣和替代。

2,用人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或者根据内部的规章制度规定按照约定的周期和具体详细的日期支付工资,即按时按期支付工资。

3,工资支付周期有月、周、日、时,已经约定了的,必须按照周期来按期支付工资。


4,如遇到节假日或法定假日的工资支付应当在节假日前支付。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未按时支付工资应当依法清算,不清算的由其出资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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