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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孙术校律师解析——公积金怎样买房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20年08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36次举报


1、贷款的咨询:申请人进行贷款咨询时向管理核心的受托银行借款,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填写按要求,提交受托银行资料时一同上交

2、申请的提交: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经贷款条件的借款人,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并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及额度;初审是在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如果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其原因。

4、签订合同:贷款初审通过之后受托银行与借款购房人、申请人进行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且填写与相关房产抵押登记等贷款资料。

5、抵押登记、银行复审:受委托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要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受委托银行复审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

6、管理核心终审、贷款发放:管理核心终审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终审通过后经由管理核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的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买房注意事项?

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

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

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只要你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你或者是你的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你已经结清了之前的贷款,那你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且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劳动者在买卖房屋时,这类公积金不应当做首付款,应按照我国的公积金管理规定垫付这类房款。房屋买卖后进行相关的办理,相关的房款在进行提取时,不能超过相关的公积金款项,我国的办理部门进行相关的审核办理。

以上内容由河北省保定市孙术校律师专业团队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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