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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孙术校律师解析——关于收养的小知识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1次举报


收养孩子的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首先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

被收养人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4条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丧失父母的孤儿: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关系成立后能否解除?

收养关系的有效成立,需要有符合法律规定收养条件的收养人和送养人签署收养协议,并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协议是由收养人和送养人之间签署,被收养的孩子属于收养法上规定的养子女,收养关系能否解除要分情况讨论。

养子女未成年的,属于无行为民事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自己解除收养关系。根据收养法第26条、27条的规定,在此期间收养人也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养子女的同意。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子女已经成年的,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可以和养父母之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收养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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