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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也是赌博吗?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27次举报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各地对“赌资较大”的规定:

北京市规定,个人赌资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或者共同参赌合计1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即可被认定为“赌资较大”;

上海市规定,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即可被认定为“赌资较大”;

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被认定为“赌资较大”;

山东省则规定,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的,即可被认定为“赌资较大”。

黑龙江省规定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处500元以下罚款;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严重则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如果春节跟家里人玩玩,不以赌博为业,也不从中抽取蝇头小利,是不够成违法犯罪的,且勿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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