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在上述案例中,小丽二人购买的商品房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问题。那么,房屋质量瑕疵有哪些类别吗?一般来说房屋质量瑕疵可以分为三类。
1.房屋主体结构和地基质量不合格。本案中,墙体开裂一般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除了墙体开裂以外,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还通常表现为房屋倾斜、承重变形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之规定,小美、小华二人是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生活的质量问题。小丽二人的房屋出现给水管道出现跑、滴、漏水为典型的渗漏问题,如果通过修复无法解决,二人有权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其他一般不严重影响生活的质量问题。其实,在面对小丽二人的情况时,一般应先验房,在验房时,注意以下几点。
1.详细检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包括墙体、地板、门窗、阳台等有无开裂、是否平整;
2.参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通水、通电试用,是否能正常使用;
3.检查水、电、有线电视线路、网线、天然气、进出给水管道、上下水管道、厨房排烟口等是否开通和能否正常使用;
所以,如果发现这些问题,要在验楼单上予以注明,如果确实属于不能收楼的,要详细写明不予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