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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日常息息相关的刑事方面常识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5次举报


1、开车肇事撞了人,千万别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

2、撞伤了绝对比撞死了好,千万别补一下

开车出现交通事故,此时属于过失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在交通肇事后,又去补撞,此时的主观心理肯定属于故意为之,构成故意杀人罪。

3、一定不能酒后驾车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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