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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车辆购置税新规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99次举报

根据财政部规定,我国对于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实行购置税优惠政策于2017年底到期,自2018年1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由之前的7.5%恢复到10%,与此同时,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又实行免征政策。

  一、购置税率从7.5%恢复到10%

  从2017年1月1号起,我国推出了新政策,对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但是到2018年,政策将彻底退出,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

  首先,新车购置税=新车价格(含税价)÷1.17(增值税率17%)×购置税率,因此购置税率恢复10%,就意味着:9万的车,车主要多出1923元税钱。11万的车,要多出2350元税钱。13万的车,要多出2778元税钱。15万的车,要多出3205元税钱,以此类推。

  举个例子来说:消费者购买一辆13万元的车(1.6升以下),2017年12月31日以前购车可以享受7.5%的购置税优惠:130000÷1.17×7.5%=8333元。2018年1月1日以后,购置税率恢复到10%购置税是:130000÷1.17×10%=11111元,前后相差了2778元。

  此外,购买车辆还有以下新政策:

  (1)汽车合格证必须随车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提车时需随车附带合格证。

  (2)禁止一切形式的加价提车

  新政规定以适当形式明示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如果以后在提车时,遇到各种加价提车等情况,就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了。

  (3)打破区域销售限制

  新政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保险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4)严禁强制消费者购买配件等

  新政规定: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遇上捆绑销售,就可以投诉。

  二、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2018年1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达到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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