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术校律师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13722221671
咨询时间:06:08-23:58 服务地区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6次举报

在进行关于工程的有关事项的时候,是有一定的工程造价事情的。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造价一般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那么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原则是什么呢?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造价一般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而且司法鉴定一般是有一定的原则的。那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是什么呢?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的直意就是工程的建造价格。工程计价的三要素:量、价、费。广义上工程造价涵盖建设工程造价(土建专业和安装专业),公路工程造价,水运工程造价、铁路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电力工程造价,通信工程造价,航空航天工程造价等。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其核心内容是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结算等等。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原则

  基本原则是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即对应付工程价款数额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进行鉴定。

  1、若合同约定的不是固定总价,又对全部工程的计价、签证、核定工程量等均有争议,则应对全部工程进行司法审价。

  2、若只对工程某项或某些签证、索赔等有争议,则是对这一部分进行司法审价。

  3、若结算纠纷同时还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一些隐蔽工程已完工而存在质量缺陷,这种涉及质量缺陷的工程往往已不具备鉴定的条件,法官应当查清事实,如认定存在质量缺陷,则可以通过减少该部分工程款或者由施工方承担合理的修复费用的方式处理,不宜再委托鉴定。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注意事项

  1、合同约定了固定价格。其中又分为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若明确约定了固定总价,则不予进行造价司法鉴定;若只约定了固定单价,而工程量约定据实结算,则应进行审价。

  2、约定了固定总价,但是施工中出现的变更、签证、索赔,这些涉及的价款没有确定,也应进行审价。

  3、若只对部分工程结算有争议,其他无争议,则只应对争议工程进行审价。

  4、合同解除或无效,已完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按照合同约定审价。

  只对争议事实进行鉴定,其目的在于降低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避免造成讼累。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孙术校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722221671
  • 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3.1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0次 (优于97.0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8次 (优于97.6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8170分 (优于99.5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9篇 (优于85.23%的律师)

版权所有:孙术校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58047 昨日访问量:218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