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委托作品来说,委托作品的归属权纠纷一直是备受大家关注的一个重点。很多人都知道委托作品的归属权可以通过双方约定来确定,但是这个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是否包含署名权?署名权能否通过约定来进行转让?
委托作品是指委托人按照自已的要求寻找受托人来完成作品。
委托作品的归属:
1、双方有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委托作品的归属权。
2、双方合同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权一般为受托人所有。
约定的合同归属权中的署名权:
约定的合同归属权中约定的是作品的著作权,而著作权一般包括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在我国,人身权不适合自认,在这里,也不适合转让。因此,即使合同约定归属权是委托人,受托人依然可以享有署名权。
受托人署名权的放弃:
受托人的署名权虽然不可以转让,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受托人是可以放弃署名权的,放弃署名权后,受托人就不再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了。
最后提醒:
委托作品中的署名权属于人身权,不可转让,即使合同约定也是无效的,但是受托人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来放弃署名权。委托作品中其他的权利则按照委托作品归属权的一般规则来处理,即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受托人。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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