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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了还款日期法院认定为无固定期限?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8次举报

对于约定了还款日期的协议,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就失去了胜诉权。但是某份协议上明明约定了还款日期,诉讼时效也过了,但是法院竟认定该协议为无固定期限的协议?这是什么原因?

  我国享有民事权利的期限一般为三年,对于债权债务而言,债权人应当自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起诉。

  之所以约定了还款日期还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是因为协议中包含了逾期利息的问题。

  “自某年某月某日前归还,逾期按年息多少计息。”类似这种借款协议,法官认为,协议中约定了还款日期,原本应为固定期限的借款,自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但是协议中又加入了利息的约定,使得原本固定期限转变为了无固定期限的借款,借款协议的诉讼时效便无法开始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来行使抗辩权。

  对于借款协议中约定了逾期利息的,债权人可随时行使其债权,但是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实现债权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个人之见的借款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

  2、借款金额;

  3、还款日期;

  4、逾期利息;

  5、双方签字;

  6、借款日期。

 最后提醒:

  1、债权受保护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约定逾期利息债权人自还款日期届满后可随时要求实现债权。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孙术校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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