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些假冒注册商标者不顾后果给企业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随着我国商标权的逐渐发展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人们的商标意识,维护了我国商标的商业化,促进了商标在企业间的平稳发展,给企业带来了鲜明的发展特色,推动了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健全。
在商标法上,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均属于假冒商标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包括以下四种行为: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的后果:
1、刑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民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违反了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要求假冒注册商标者停止假冒行为并赔偿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