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术校律师 06:18-23:58
孙术校律师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13013240712
咨询时间:06:18-23:58 服务地区

保定律师解析债权人能否委托他人要债?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17年09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7次举报

债权人在面对欠债不还时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催债,并且利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个人权益。这样不仅能有效的收回债款,更能够让欠款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债权人能否委托他人要债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要债。要看讨债公司要债手段是否违法。

  债权人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单位的,写明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代理人:(1、律师、法律工作者或所在单位人员代理的,写明执业证书或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全称,并提供单位盖章证明;2、亲属间代理的,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以及亲属关系,并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3、基层组织推荐代理的,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并提供基层组织盖章的推荐函。)

  现委托上列代理人代为处理 公司破产案件相关事务,有权代为提交申报资料,变更或放弃所申报的债权,回答询问;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代为履行义务;签收法律文书。

  除委托人书面撤销外,代理期限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案破产程序终结时止。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债权人代位权是合同法中又一种新确立的重要制度,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孙术校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6
  • 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
    • 执业16年
    • 13013240712
    • 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7年 (优于93.52%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0次 (优于97.27%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8次 (优于97.8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95431分 (优于99.5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158篇 (优于81.96%的律师)

    版权所有:孙术校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3205968 昨日访问量:204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