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要谨慎,法官帮你避纠纷
房地产业火热,买卖双方时常会因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如何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避免被忽悠、遇到纠纷如何有效解决一直都是热点话题。12月27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一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介绍,并为购房者可能遇到的风险提供对策建议。 2013年10月2日,尹某看上了天氏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告支付定金20000元。十余天后,尹某来到售房部签订认购协议书。 不过,尹某后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中加入了许多不平等、不公平以及违法的条款,要求房产商进行修改,但被无视。2015年5月15日,尹某一纸诉状,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房产商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认为认购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应该予以履行,原告没有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在签订合同之后才要求修改合同,不应得到支持。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签订认购协议书,准备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合同违约金、逾期办证等具体条款与被告出现较大分歧,原告积极与被告协商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法院支持原告要求解除认购协议书,并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事由不可归责于双方,被告依法应将20000元定金返还原告。 被告上诉后,市一中院在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纵观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纠纷发生集中体现为五类原因,针对存在的风险点,购房者应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纠纷发生有五类原因 第一,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第二,开发商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协助义务。第三,开发商对房屋的配套设施宣传不实。第四,房价起伏、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中途违约。第五,购房者因房屋质量瑕疵提起诉讼。 针对存在的风险点,市一中院建议买房者应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认真审查买卖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补充协议。尤其是涉及到交房条件、交房时间、办证时间、支付违约金的条件等重要条款。 第二,在起诉请求开发商承担质量整改责任时,一定要完成接房手续,并依据买卖合同条款提出整改意见。否则,将面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败诉风险。 第三,尽量保留与开发商在交接房、验房、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等进行交涉时的书面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在诉讼中对购房者完成举证义务将起到一定作用。 第四,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初步的预估和判断,并提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首付比例及个人征信情况,避免房价波动或政策调控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