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术校律师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
13722221671
咨询时间:06:08-23:58 服务地区

保定律师成功代理了乘人之危约定利息较高的借款案件

作者:孙术校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5次举报

     乘人之危放高利贷

  去年5月初,金某的母亲突发脑溢血急需住院治疗。为给母亲治病,金某急匆匆地向邻居桑某借款两万元,商定半年内归还。桑某同意出借,但提出按本金月息5%给付利息。金某迫于情势所逼,违心写下了一张2.6万元的借条。借款到期后,双方为利息事宜发生纠纷,桑某一纸诉状将金某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持有被告的借据,但此行为系乘人之危发放高利贷,属无效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判决金某偿还桑某本金两万元及利息1083.2(按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计息)

  【说法】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桑某主观上具有乘人之危的故意;金某虽然写了借条,但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桑某所取得的利益明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综上,桑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内容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主任律师孙术校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孙术校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3722221671
  • 河北术校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3.18%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0次 (优于97.0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8次 (优于97.6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88338分 (优于99.56%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519篇 (优于85.23%的律师)

版权所有:孙术校律师IP属地:河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70638 昨日访问量:188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